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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科专家教你药物流产七大注意事项

来源:大连北医八医院 / 市医保定点医院

药物流产注意事项有哪些呢?大连妇科医院专家说,有的人为了方便而选择,药流对身体危害极大,失败率高,那么,药物流产注意事项有哪些呢?大连妇科医院妇科专家教你七招药物流产注意事项。

【药流后七大注意事项】

1、部分孕妇药物流产服药后,有轻度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乏力和下腹痛等不适感,个别可出现皮疹,一般不需处理。

2、一个月内禁房事。

3、药物流产服药时不能同时服用水杨酸盐、消炎痛和其他镇痛药。

4、用药6小时后,仍未见组织物排出,无异常特殊情况可回家,如出血多,药物流产后随时就诊,并将排出组织物带到医院,请医生鉴定或送病检。

5、药物流产服药后,如有阴道出血,继续服药,不要停服,大小便均用痰盂,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。如有要给医生鉴定,如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两倍以上,应立即就医,密切观察,由妇科医生酌情处理。

6、药物流产服药者需在服药后的第8天、15天、43天到保健院作随诊检查,看恢复情况。

7、第四天晨8时,空服或进食后2小时来院用温开水(不超过30℃)口服米素0。6g(3片),卧床休息二小时,门诊观察6小时,注意用药后有无妊娠产物排出,出血情况及其副反应。

以上就是“药物流产注意事项有哪些”相关介绍,大连妇科医院专家提醒,由于药流的失败率稍微高,因此在进行药流后,要观察是否出现了药物流产不全的情况。药物流产不全,常出现腰腹痛,出血时间延长、出血较多等症状。如果残留组织多,还会出现大出血、感染等问题。流产后如果怀疑有流产不全,一般仔细检查子宫,尤其是子宫两角处,就可确定是否有流产不全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。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请点击在线咨询专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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